黔招考普〔2009〕17号
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推荐
优秀毕业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通知
各市(州、地)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08〕56号)的有关规定,今年我省将继续实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招生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计划
省内高等院校接纳推优生的人数应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内,具体招生计划须经省教育厅下达并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公布。
二、推优比例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总数2%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到高等院校普通高职专业学习,按8%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到高等院校成人高职(专科)专业学习;中等师范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总数3%的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当地高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学习。
三、推优条件
在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思想品德优良、各门课程成绩良好以上并获得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推荐进入高等院校学习。
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表彰者优先录取。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推优条件及推优比例,公平、公正地推荐优秀毕业生。推优名单确定后,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
四、报名方法
推优生报名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2日。省属中职学校在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报名,地区级中职学校到所辖的市(州、地)职教部门报名,技工学校归口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名。各学校要组织推优生认真填写推优表卡,表中推优生的文化成绩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及专业所排名次应由推优学校填写。推荐进入高等院校普通高职专业的材料4月15日前交省招生考试中心普招处,推荐进入高等院校成人高职(专科)专业的材料8月15日前交省招生考试中心成招处。推优生名单统计表须报电子文档。报名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五、志愿填报
中等职业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要根据《贵州招生考试报》和《考生必读》公布的高等院校推优生招生计划,按照中职所学专业选择相近专业填报。志愿设有一所院校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填报高等院校成人高职(专科)专业的志愿须注明学习形式(脱产、函授、业余)。
六、录取工作
推荐进入高等院校普通高职专业的录取工作定于4月20日至4月25日内进行。由省教育厅职成教处和省招生考试中心成立审核领导小组,负责推优生的录取工作。推荐进入高等院校成人高职(专科)专业的录取工作定于8月16日至22日内进行。新生录取后,是否组织考生体检由高等院校自行决定。
七、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推荐优秀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推优生的选拔和录取过程中,各有关招生院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有关精神和要求,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录取工作原则,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批准和招收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以确保推优生招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程序公平、公正地向高职院校推荐优秀毕业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招收推优生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规录取的推优生坚决清退。
联系人:刘永贵 联系电话:0851—5959698
附件:1.推优学校登记栏
2.推优生名单统计表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中职 推优 通知
抄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计财处、职成教处、
学生处。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 2009年3月12印发
共印320份
附件1:
推优学校登记栏
学校名称(章):
应届毕业生数:
推优生人数:
学校负责人签字(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推优生名单统计表